二年制技術系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壹、招生之系組:
校名全銜
校址、電話、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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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考 系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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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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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及 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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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技術學院
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316號
(夜間)電話:(08)7233733~207
(夜間)傳真:(08)7224212
www綱址:www.ytit.edu.tw
IP
:192.19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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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系
機械工程系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企業管理系
國際貿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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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在職專班在星期六、日上課,修業年限三年,得延長二年。
2.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3.本校備有校車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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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考資格:
本會招生報考條件,須具備下列學歷(力)之一後(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滿三年(計算至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且現仍在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始具報考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三、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四、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
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五、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者。
六、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專畢業學分,持有證明文件者。
七、凡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曾在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夜間部普通班、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二年者比照日間部辦理。
八、凡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修畢四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修畢五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曾在五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成績單者。
九、凡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曾在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十、凡大學(不含空中大學)肄業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証明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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