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綱

1.1 定名
1.1.1 本會定名為"香港大專中文聯會",英文譯名為"Hong Kong Chinese Association of Tertiary Institutions"(以下簡稱本會)
1.1.2 本會章定名為"香港大專中文聯會會章",英文譯名為"Constitution of Hong Kong Chinese Association of Tertiary Institutions"
1.1.3 大專中文聯會組成之成員 (以下簡稱成員會) 包括:
1) 香港大學學生會文學院學生會中文學會;
2)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系會;
3) 香港城市大學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系會;
4) 香港珠海書院中國文學系中國文學與歷史學會;
5) 香港浸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學會;
6) 香港樹仁學院中文系系會;
7) 嶺南大學學生會文學院中文系系會。

1.2 宗旨
1) 向香港市民推廣中國文化、文學;
2) 促進國內、外的學生交流;
3) 促進各院校間之聯繫。

1.3 通訊地址
1.3.1 香港九龍塘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康樂樓 6 樓 185 號郵箱。

1.4 法定語言
1.4.1 中、英文為法定語言。

第二章 會員

2.1.1 定義:凡是成員會會員,皆是香港大專中文聯會必然會員。
2.1.2 權利:優先參與本會所舉辦的活動,並可享受優惠價格。
2.1.3 義務:積極參與本會所舉辦的活動,並遵守本會會章。

第三章 組織

3.1 幹事會
3.1.1 定義:幹事會為本會之最高行政機關。
3.1.2 組成:由各成員學會 / 系會各派兩名代表參與幹事會工作。
3.1.3 幹事會成員:由十四至十八人組成,幹事會應包括以下職位:
1) 會長一人,為本會最高負責人、行政首長及幹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代表幹事會。負責計劃全年工作。統籌與調節工作進度,公佈全年工作及財政報告,並且可於過半數幹事同意下向外發表聲明。
2) 內務副會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所有內務事宜。如遇會長缺席或辭職,將出任為代主席或署理會長。
3) 外務副會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所有外務事宜。
4) 司庫一至二人,處理本會一切財務事宜,並須擬定每年財政預算案及財政報告,年終須向評議會呈交財政報告。
5) 秘書一至二人,處理本會一切文牘、會議記錄及檔案,準備一切有關的會議議程,並於開會時出任秘書工作。
6) 康樂幹事二人,處理本會一切福利、康樂、體育及物資事宜。
7) 學術幹事一至三人,處理本會一切學術事宜。
8) 宣傳幹事二人,處理本會一切對外和對內的宣傳事宜。
9) 出版幹事二人,處理本會一切出版事宜。
10) 公關幹事二人,處理本會一切公關事宜,並為本會之發言人。
3.1.4 職權:
1) 擬定並公佈本會全年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案。
2) 可自行擬定行政細則。
3) 各幹事為執行職務之需要,經幹事會之通過,可增設特別小組及助理。
4) 幹事不能互相兼職。
3.1.5 任期:
幹事會任期為一年,由每年的三月一日至翌年的二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3.1.6 辭職:各幹事如持合理的理由,經幹事會幹事三分二投票通過,並經評議會確認,方能生效;辭職一事須於七日內向會員公佈。
3.1.7 常務會議:每月最少召開一次。
3.1.8 臨時會議:經由三分之一幹事聯署要求或會長認為有必要時,須於三日內召開。
3.1.9 法定人數:幹事會會議,每間院校最少有一名代表出席為法定人數。
3.1.10 議案之成立:議案之成立需有過半數之出席幹事同意方作通過。
3.1.11 遺缺:
1) 如會長辭職或被罷免,
2) 由內務副會長遞補(每屆的會長和內務副會長須由同一院校的代表出任),
3) 再在幹事會內互選一人出任內務副會長一職,
4) 懸空之職位由遺缺代表的院校另派一人遞補之。
5) 如內務副會長辭職或被罷免,
6) 在幹事會內互選一人遞補內務副會長一職,
7) 懸空之職位由遺缺代表的院校另派一人遞補之。
8) 如外務副會長辭職或被罷免,
9) 在幹事會內互選一人遞補外務副會長一職,
10)懸空之職位由遺缺代表的院校另派一人遞補之。
11)如會長或副會長以外的幹事辭職或被罷免,
12)懸空之職位由遺缺代表的院校另派一人遞補之。
3.1.12 解散:
如幹事會行政嚴重失當,評議會可以立即解散幹事會

3.2 評議會
3.2.1 定義:評議會為本會之唯一監察機關。
3.2.2 組成:評議會由八人組成,包括:各院校去屆本會幹事一名及現屆本會幹事一名:內設主席、副主席、文書及財政各一名,其他評議會成員則為當然評議員。
3.2.3  職權:
1) 審議及通過幹事會全年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2) 審議及通過幹事會全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3) 監察各項活動的財政支出,保持聯會收支平衡;
4) 監察每個活動的進行情況。
3.2.4  任期:
評議會任期為一年,由每年的三月一日至翌年的二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3.2.5  遺缺:
評議會如有遺缺,懸空之職位將由評議會成員互選一人遞補之,除非退出的評議會 成員有推薦人選(該人選必需為前本會幹事),願意出任該職位。
3.2.6 請辭:
退出之評議會成員須書面解釋請辭理由,並須負責另覓適合人選,該人選必須與請 辭者同屬一間院校,並須由評議會通過。

3.3 幹事會評議會聯席會議
3.3.1 定義:幹事會評議會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為本會處理重要會務之會議;乃唯一之諮詢機關。
3.3.2 組成:聯席會議由評議會和幹事會全體幹事組成,內設主席和文書各一名,評議會 主席為當然主席,評議會文書則為當然文書。
3.3.3 職權:此乃非常設之會議,然而每年最少要召開兩次,負責確認幹事會全年工作計 劃和檢討報告,由評議會主席召開。如果有三間或以上的院校提請,會同幹事會會長聯署要求,或評議會主席認為必須時,聯席會議得須在兩星期內召開。
3.3.4 法定人數:最少十一人,評議會最少須派四人出席,幹事會最少須派七人出席。
3.3.5 表決:採用分組投票方式。

第四章 會章解釋權

4.1   評議會有會章之最後解釋權。

第五章 修改會章

5.1   由幹事會動議修改,再由全部幹事簽名作實,再將草擬提交評議會審批。
5.2   修章之動議必須由評議會批准通過。

附件

附件一 - 財政事宜:
1.1   財政來源:在合法及不影響本會形象的情況下,可向教育基金、名人及商業機構尋 求資助。
1.2   每年的六、九、十二月須向評議會匯報中期的財政報告;二月則提交年終的財政報告,隨之附上所有單據;年終的財政報告須在新一屆幹事會交職典禮時向外公佈。
1.3   評議會有需要時,可向幹事會要求查閱本會帳目,幹事會不得異議,並須提供協助。

附件二 - 名譽顧問、顧問及名譽會長
2.1   名譽顧問:凡成員會院校之校長皆會被邀請出任本會的名譽顧問。
2.2   顧問:邀請各院校老師出任本會顧問一職,任期一年,即由每年的三月一日至翌年的二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2.3   名譽會長:本會有權邀請資助本會的教育基金或商業機構的負責人或社會知名人士,出任本會名譽會長一職,任期一年,即由每年的三月一日至翌年的二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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