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解儒家之天地人--与盘山先生商榷


在‘儒以文乱法’一文中,我将中国传统的‘通天地人为儒’解为现代意义上的‘通晓自然、社会和人的哲人’,通过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政治与哲学的冲突或者说政治法学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之间的冲突,凸现儒家与法家在‘道’与‘法’之间的冲突,也表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现代西方的政治哲学所思考问题的殊途同归。

这个问题就是对人类社会政治制度,或曰政制,的思考,而法律是从属于政制的,具有不确定性。人类社会(曾)有各种不同的政制,每个政制都会提出特定的主张,赋予社会以相应的特征,或者说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很显然,在不同的政制之间存在着互相冲突。

传统中国的政制很大程度上,是儒家的,近代以来,面领着西方的挑战,中国人的传统失落了,‘中国人已经丧失了独立思考政治问题的能力’,这种境况下,盘山先生蒋庆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就是儒家的“王道政治”出发,提出自己的主张,意图复兴儒学,其学其识,令人敬佩不已。

蒋庆先生的王道政治论谈的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性,见‘儒以文乱法’一文),强调政治权力必须同时具有“天地人”三重合法性,也就是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天)、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地)和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人),此三重合法性理论或三重正当性理论正合我自己多年来对儒学的思考,只是细看之下,发现与自己所悟的对天地人的理解有别,因此将自己的所思所得笔录于此。

中国文化中的“天”是具有隐性人格的主宰意志之“天”与具有超越神圣特征的自然义理之“天”,这与西方自然的概念其实是隐隐相通的。天的合法性也就是自然的正当性。关于地的合法性,蒋子认为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为历史文化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空间。在我看来,‘地’意味其上所承载的一切事物,包括自然地理以及社会,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地的阐述远不如天和人,不过,有一个概念可以和地相通,就是‘天下’--天之下,乃地也。在中国传统中,天下既指自然地理,也指社会人文,所谓天下共主,也就是地上的圣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地’可以认为通于社会的概念,在这个意义基础上,我们才好理解老子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地之道也就是社会之道,它是天之道与人之道的中和,社会的运行既是个人的人为意志活动的结果,也具有天之道的自然特征,‘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表现出独立于个人意志的规律性,在古人看来,就是‘天下大势,合久比分,分久比合’。

将天与地理解为自然与社会,可以看出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相通之处,而天地的概念更为简洁,意蕴更为深刻。

蒋子将‘天地人’的‘人’解为人心民意的合法性,而在我看来,人心民意应该归入‘地’,也就是社会的正当性,在现代,表现为民主制度。

因此,蒋子所说归入‘地的合法性’的历史文化的正当性正应该是‘人的合法性’,这是因为中国文化的独特性正是在对人的独特理解上,人不仅是存在于天地之间,也就是自然和社会之中,也存在于时间序列之中,就是说人具有历史属性。天之大德曰生,而人的生命是父母授予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指出的正是人的自然历史属性,对这一属性的认识和尊崇表现为中国人的孝的观念,而‘忠’的观念也是对人的社会历史属性的体认,在现代,君也就是国家,忠君即体现为爱国,爱所属的文化和社会。中国的政制必须体现这一中国人数千年来绵延不绝的传统,也既具有历史文化的正当性。

中国人对儒家哲学理念是‘日用而不自知’,儒者不过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也就是知之行之。蒋子担心儒学之不传,特编撰儒学经典供儿童诵读,此乃圣人教化之功,其德大哉。

人不仅是自然人,社会人,也是历史人。这早在亚圣孟子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见本人‘两千多年前的大变局’一文)。在我看来,对政制问题的思考事实上是奠基于对人自身及其处境的认识,儒学也就是对天地人的参通,儒家政制或蒋庆所言‘王道政治’也应是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正因此,愚以为,对天地人的理解关乎儒学的核心,遂不揣浅陋,也不敢不写下以就教于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