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童軍總會屯門東區 Scout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Tuen Mun East District |
專章審核員委任程序 |
訓 練 通 告
TME/P&T/02/01
2003年3月31日
專 科 徽 章 審 核 員 委 任 程 序 ( 2003年 新 修 訂 )
新修訂之專科徽章審核員委任程序,由公佈日即時生效,舊有之規定,亦於同日取銷,詳情如下:
一) 任何有興趣成為本區專章審核員的深資童軍、樂行童軍、各級領袖或任何由區職員/旅長/旅負責領袖/團長所推薦人仕,經專章評審會評定有能力勝任考核該專章者,皆可被委任為本區專章審核員。
二) 每一專章的要求均不同,所有申請者均按其個人資歷、能力,由副區總監(訓練)作出委任,任期按不同情況而定出,可分為每次委任和最長委任一年半等。
三) 申請者可於全年任可時間提出申請,填妥申請表格及夾附有關資歷証明文件副本後 ( 無証明文件亦可申請,按個別情況考慮委任 ) 。於區會辦公時間,逕交專章秘書或由區幹部代收。亦可以郵寄屯門屯富路鑽禧館屯門東區童軍區總部或電子郵件申請亦可。副區總監( 訓練 )電郵地址:donlamcc@sinaman.com
四) 申請者可申請成為多個專章審核員,並無上限,惟須衡量是否有足夠時間付出,因除有機會替自己旅團考核外,仍須替其他旅團考核。
五) 委任後將會在區通告刊出名單及委任日期;區會不會對個別專章審核員發出証書。
六) 委任期滿後,將因應期間之表現及專章評審會之意見,由副區總監( 訓練 )作出延續委任或終止委任。
林子振
副區總監( 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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