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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7/08 10:2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Elvis說的真都是事實!深表同感!

<台僑觀點>不一樣的離婚
文/蘇拾瑩

日前澳洲新聞報導:主演紅磨坊的影星妮歌潔曼跟前夫湯告魯斯的離婚官司在美國加州獲判,妮歌潔曼可以分得家產的一半(兩人合計家產九億美元),亦即可有四億五千萬美元的身價。顯然美國官司的結果獲得澳洲法院的承認,使妮歌潔曼成為澳洲最富有的單身女郎。

同時間,台灣中日集團總裁林坤鐘二公子林鴻銘與美國籍妻子林秀芬的離婚官司,兩年前雖經香港法院判決,林秀芬獲判一億多元台幣的贍養費。但是台灣法院日前卻做出”不承認”的判決,因男方產業主要在台灣,亦即林秀芬贏了香港官司也拿不到前夫在台灣的財產。

這是兩起多麼不一樣的跨國離婚官司,兩個女人接獲的判決多麼不同。

澳洲家庭法很重視”國際化”的原則,相關規定也符合先進國家的潮流。一般離婚的案子,像妮歌潔曼結婚十年,又育有兩個孩子,分別才八歲跟五歲,還需要母親照顧。這樣的離婚案,在澳洲,女方通常可以分得共同財產的七成。妮歌潔曼若在澳洲打官司,說不定比在美國還吃香。

但反觀台灣,家庭法律真的很不”國際化”,碰到跨國離婚案,每每以“法律管轄權”來掣肘,甚至比中國大陸還糟糕。上述林秀芬的判決是在香港獲判的,卻得不到台灣的認同。台灣的法院雖認為,林秀芬沒有在台灣申訴贍養費,所以無法受理。可是如果她一旦耗資打贍養費官司,能獲得相同的保障嗎?

在許多台灣男士傳統的觀念裡,家產是男方賺的,為什麼離婚就要分給女方?他們不願意承認:女方照顧家庭的貢獻實是一種無形的家產。而且在他們傳統觀念裡認為,孩子是家產的一部分,離婚,就是休妻,孩子當然是留給男方。

雖然現在台灣男士的觀念已經逐漸改變,法律也逐漸改變。不過從上述兩個例子的比較來看,這項改變還是太保守,太緩慢。法律若不能領導現代化的觀念,相對就會阻礙現代化觀念的腳步。可惜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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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vis
留言時間:2001/07/08 21:2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台灣父權觀念太重,許多男人不管是什麼料子、性格,都像是天之驕子養成一樣,自私得很,家產觀念當然就一面倒了。
美國各州在婚姻與財產分配上的規定不一樣,可是,他們的婚姻登記處都會印製一些手冊,好讓即將結婚的新人帶回去參考。有些手冊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是,結婚之後,'your stuff'就不再只是妳的了,這種做法跟我們自古以來的「王何必曰利」的冬烘、迂腐心態真有天壤之別。更有甚者,日後只要要是還有幾個蹦子兒的,婚前都會預立「婚前協議」,來保障自己的財產。
我知道很多女孩子,一提到婚姻、愛情,就不願意講到錢,彷彿這樣會玷污了他們的人格似的,這樣也很危險,所以,不只是教化男生,女生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再加上男人的記性都不太好,離婚之後,孩子監護權判給媽媽,他就忘了自己還有這個孩子──奇怪,給錢難道不是養自己的骨肉嗎?
之前,我就認識一個朋友,跟前妻離婚的時候,自己在離婚證書上承諾所得三分之二給前妻與孩子,結果,離婚後不到兩個月就後悔跳票了,前妻告上法院兩三回之後,終於,取得法命令,這位朋友在公家機關上班,每個月薪水直接從會計室撥付三分之二給前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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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rlock1891
留言時間:2001/07/08 22:3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此文章已被刪除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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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
留言時間:2001/07/08 22:4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婚前協議也好, 法條明定也罷,
談到錢, 或多或少就等同於在永恆的誓言或堅貞的愛情中預留不信任的伏筆.

在男方多金的案例中, 女方在離婚後皆可獲得"優渥"的"保障";
那, 萬一女方的先天條件不足以"擄獲"此等多金男而只能選個遊手好閒的人時又如何?
保障在哪裡? 怪自己條件不好嗎?

國際化的家庭法? 看起來倒比較像是對富人離異的懲罰條款.
真要保障婦女權益, 法律應該規定"容易見異思遷, 沒有責任感的男人不得結婚".

我覺得, 婚前擦亮眼才是重點.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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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7/09 08:0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o: ZZ

因為大多數人比較同情沒有經濟能力的太太,所以一般舉例多半舉這類型的。其實,還有一部份太太比先生會賺錢的,如果家庭法國際化一點,這種太太就要比先生多出點錢養孩子。家庭法的觀念是就兩人"共同財產"來分,不是太太一定可以分先生的財產。

我就有個朋友,娘家有錢,她分得的財產不少。後來跟先生分手,先生真是遊手好閒沒什麼錢,自己維生尚有問題(總是丟工作),沒有餘錢養孩子。我朋友氣先生遊手好閒,想去法院要求先生付小孩的撫養費,被我勸阻了。因為這種狀況一但告到法院,法院說不定還叫太太給先生贍養費呢!

家庭法的基本精神還是"愛",這不是唱高調,是事實。既然夫妻一場,誰都不能見對方活不下去而見死不救。有錢的一方有援助沒錢一方的義務。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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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
留言時間:2001/07/09 10:3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o:子琴

重點不在角色或性別.
我想說的是, 所謂國際化的家庭法似乎並無法保證能對在婚姻關係中處於相對弱勢
或受到傷害的人提供應有的保障.

比較常聽到的案例是: 女方做手工幫傭維持家計, 男方飽食終日無所事事, 酒後還
三不五時以打小孩老婆為"消遣". 離婚嗎? 一毛也沒有! 可能還有負債.

法律如果無法訂得相當周延, 至少也應以更需要保障的對象作為主角.
我覺得, 共同財產的家庭法充其量不過是聊備一格, 是一塊未必吃得到的餅.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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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玅
留言時間:2001/07/09 13:4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我有上網看欄, 欲言又止. 感謝”十字架”的故事., 讓我又流淚了, 難卻盛意趕緊貼文回應.

回去反哺母親2週, 感慨萬千, 別人說我孝順, 其實這丁點豈能比擬母親照顧我的千萬分之一? 現代人非常”孝子” 而不孝父母. 近日接到一通錯打的電話, 那柔弱的老婦聲, 一直縈迴耳際. 猜測她是老年癡呆或失憶的獨居老人, 奇怪的是竟能說出正確的撥打號碼, 我告訴她打錯電話, 又問是否需要協助, 她要我回電和她說話, 我問說如何回電? 她說她掛上電話後我就能打. 母親與她讓我更加瞭解佛說的苦諦. 人無法擺脫生老病死.

天下蒼生, 各有所苦, 如何將苦甘之如飴? 妳將苦轉化成大愛, 造福人群. 相信妳會贊同我的感想,:逆境讓我們成長與茁壯, 雖然要走出逆境需要很大的意志, 耐力及智慧, 但只要不氣餒, 堅強下去必能跨越, 跨出就成功了.

我進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美麗村, 雖然往事不堪回首, 但這一村是做夢也做不到的美. 我真的非常感激老公用最苦的方式, 讓我抵達此村, 過去的痛苦反而是值得的逆增上緣. 就像必要經過子宮收縮的陣痛才能生下孩子, 鑽石也是經過琢磨才能發出耀眼的光芒. 只能藉由逆境惡緣才能學習放下執著. 放下以後就能自由遨遊於美麗村, 再接觸到的人、事與物將與昔日不同, 都是美麗的.

我們的法律確實需要跟上社會環境. 但法律還是會有死角. 除了法律的保障還是維護自己的心最重要. 看到母親年老的苦, 讓我更加放下執著, 我不再與老公爭財產, 沒想到他反而推翻原意了. 看淡了感情與財產, 真的無欲則剛. 我的身體更健康, 能夠長途開車., 而且最近出現好多素昧平生的貴人, 自動要協助達成我的心願, 每天讓我感恩不盡, 希望無窮.

我是淚水滿眶地打此信, 覺得我好幸福. 妳應刊出這”十字架”的故事. 雖然正在苦中的人無法接受這種境界, 也會有生不如死的想法. 但多去醫院, 養老院, 或陽光殘障中心走走就能放寬一點心.

p.s.又收到更感人的 Grace之故事, 請貼文分享

下面是兒子轉貼的, 它發人深醒.
剛開學,科裡有一位新進老師宣布喜訊,雖然包禮金是看交情,是個人的自由,但是依照慣例很少有不包紅包的。可是這次因為有一資深的老師,並沒有和大家一起送禮,雖然表面上同事大多隱忍不說,卻常私底下議論紛紛,有老師認為他早結過婚,小孩也生過了,賠本的生意自然不肯做;也有老師認為他平常就節省,省下紅包也很正常;但我卻有另外的想法。

記得有一次帶著學生搭捷運從台北到淡水,因為假日人多,很多人只好用站的。門邊的位子坐著一位長髮女孩微低著頭,清秀的臉龐,一襲淡綠色長洋裝,把夏日擁擠的捷運點綴的清涼十分。到了劍潭站有個阿婆背了兩大包東西上車,滿頭大汗東張西望找位子,就站在女孩面前,女孩抬頭看了阿婆一眼,旋即低頭玩弄手上的皮包帶子,似乎沒有讓位的意思。於是我便故意轉身問學生:「在車上遇見老弱婦孺要怎樣?」學生馬上回答:「要讓座!」我一向認為機會教育是很有用的,於是便用眼角餘光瞄向她,發現她將手上的帶子順時鐘纏啊纏,又逆時鐘的回復原狀,頭卻低的更低,但是還是沒讓位的跡象,像是作錯事的小孩被罵,只是低著頭,卻不肯道歉。 到了紅樹林站,女孩起身準備下車,這一幕讓我終身難忘。車門打開後,她跨出了右腳,左腳卻在離地後向外畫一個弧,才勉強跟上右腳,女孩沒有回頭,只是低著頭,努力讓左腳跟上右腳,對他的誤會,我卻只能用眼光道歉,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辦法對每一個人,說明理由,解釋情況,尤其是對不認識的人,所以可能被誤解,會遭譏笑。沒有讓位的女孩,怎麼跟陌生人解釋她的情況,將心比心,我相信未包紅包的同事有他的理由,卻不一定要向我們解釋。很喜歡這則故事,是因為它提醒了我,不該用自己的眼光和框架來看待世界。很多事情並不是自己想的這樣或是那樣,或許自己本身是委屈的;可是多替別人想一想,自己的人生會好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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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rlock1891
留言時間:2001/07/10 07:50      Top   上一篇



最近的新聞,大老婆條款。

第 1030- 1 條 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減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我以為這欄的人會對吳火眼家族綁架巴西小男孩案多一點關心呢。
小孩可沒有婚前睜大眼的選擇機會。

無敵鐵金鋼

請過來這裡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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