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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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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liana
留言時間:2001/03/07 18:1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我今天逛到「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站,恰巧看到一篇妳先前談的家暴法資料,貼在這裡供妳參考,希望沒有岔題才好。

【家庭暴力防治法 實施週年 司法程序調查報告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reform/supervise_1_5a.htm〉

前言:

  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施行一週年,一年來,不僅家暴受害者在學習利用這套法典法律來保護自己,司法實務界也在適應這部新法典帶來的新觀念與新措施,而施行成效也的確隨著不同法院、不同法官而有顯著的差異。但是,基於司法是公正的最後決定者,沒有理由讓上法院像碰運氣,只能祈求遇到對自己有利的法官,因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集了實務界的律師以及社工員,針對這一年來司法實務上遇到的各類問題,做成調查報告,希望能以實務界的經驗,督促家暴法的真正落實,以及對現有問題的改進。

  本篇調查報告分為四大類問題分別闡述,分別是:法官態度、核發保護令比率、核發保護令程序、裁定駁回理由,以此說明實務上家暴受害者所遇到的司法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內容:

一、 法官態度

說明:

法官問案時往往不是站在暴力防治的立場,而以傳統家庭價值優先為考量,導致對提出聲請之婦女並不友善,忽略了家暴法的精神在暴力的防止,而不在道德的審判,也往往由於法官個人的道德觀念,以及對本法所採取的基本態度,而因此造成受害者在法庭上的二度傷害。


離婚目的論:

認為當事人聲請保護令目的在離婚,因此不管確實有無暴力發生,法官傾向不願核發保護令。事實上,法官需要考量的應是暴力發生的事實,而無須考量當事人是否以離婚作為婚姻的終局選擇;更何況,如果受害人果真是在訴請離婚的過程中,此一時期往往也正是受暴力威脅最嚴重的時期,更需要法律上對其人身安全的保護,彰顯家暴防治的意義。
道德審判:



由於現行家暴法中將「家庭和諧」列為立法理由之一,因此法官容易以傳統的價值觀審判當事人,例如勸和不勸離,認為家庭和諧的前提之下,受暴者應該儘量隱忍,甚至有些法官會直言:「既然都已經忍耐這麼久了,(有些婦女受暴長達十幾年)為什麼現在又不能忍了?」。這類以傳統家庭至上的價值道德觀審判受害人的結果,使得這類的法官傾向在受害人身上找錯,例如質疑受暴者是不是有外遇?是否觸怒施暴者?是否先言語挑釁?等等受暴理由,造成正當化加害人施暴行為的結果。忽略無論有無外遇、婚姻本身有無其他問題,家暴法的目的就在對於保護受暴者的人身安全、阻擋暴力對當事人形成人身威脅,而非以司法形式進行一場道德瑕疵的透視與判決。
不尊重專業:



家暴案件中需要警方、社工員、醫師等相關人員的協助,同心協力才能真正做到防治暴力,但是部分法官輕忽其他專業領域的工作者,傲慢輕侮的態度使得這類專業人員不願再對法院提供協助,也因此削弱了司法防治家庭暴力的效果。例如消極面對警方提出的聲請、當庭質疑醫師、社工員的專業,讓出庭作證者有受羞辱感,甚至導致拒絕出庭作證。尤其由於社工員在這類案件中往往扮演了當事人的求助者的第一線角色,因此有些法官沒有釐清社工員的角色及責任,一逕要求社工員擔任證據調查的工作,例如要求其不但要對受害人進行訪查,甚至連加害人也要求其進行訪查及提出訪視報告,忽略法院才是主體,社工員的角色是在輔導受害人的前提下,輔助法院進行必要瞭解,而非法院調查員的事實,對於該類事項並無義務也無能力提出法院需要的調查。
其他態度:



除了上述較為嚴重的觀念及太問題外,一般法庭上的態度一樣會出現在家暴案件的法庭中,例如責怪受暴人根本不懂法律,幹嘛不分青紅皂白來聲請?(這樣質疑的結果是導致婦女只好請律師協助,結果會增加受害者防止受暴的時間及經濟成本)或審理時不認為有清場必要,讓受暴人必須在不相干的人面前交代個人隱私,這類在一般法庭可見的問題,同樣需要在家暴案件上改進。
具體建議:

●修改家暴法第一條立法理由,將「促進家庭和諧」的目的重新定義為家庭中人身安全的保護。
●加強法官對本法的熟悉度,包括相關程序及處遇機構,以免因為不熟悉法令造成當事人權益的損害。
●法官觀念調整,法官審理時應將受害人的經驗納入考量,並衡量法律對於人身安全保護的精神,而不僅僅是一名旁觀裁判者。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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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3/07 21:3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她擔心的是,當孩子問她:”爸爸跟阿姨這樣對不對?”的時候,
她不願說對---給孩子錯誤的觀念,但又不願說錯---等於在孩子面前批
評爸爸。

如果孩子大到足以理解事理,不妨婉轉告之。
人非聖賢,爸媽也會犯錯…。
通常,孩子知道後會產生自責心理,請務必謹慎處理。

子琴,我們無法全盤知悉當事人背景資料,瞎子摸象恐會誤人誤事。
妳的朋友最好找尋社會團體幫忙。
那兒案例多,精神與法律支援系統比較齊全。
坐下來,徹底談,才是明智之舉。
誠心建議。


牛老哥
先擱下您的帖,改天再聊,我先忙去。對不起!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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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羽竹
留言時間:2001/03/07 21:4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外遇」莫頓.杭特說:每一樁婚外行為應該根據其整體情況和對所有相關者的影響,來制定它在道德上是罪惡的、是中性的、還是有益的。

簡春安老師也在<序>中如是說:
若讀者想要知道「外遇」是什麼,本書是絕佳好書,因為書中詳細分析一些外遇的個案,尤其是他們的心靈如何發展、身心慾望如何滿足;從人類情慾的來源、它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指出人的墮落,有如飛娥撲火般,飛向情慾,也飛向死亡。
……願此書的功能不是使婚外情合理化,而是激起在婚姻中的人更應該寶貝自己的婚姻,好好充實,讓自己對配偶有能力去愛,也讓配偶甘願來愛。

有人形容外遇,就如同長途跋涉於平淡無奇的沙漠公路上,偶爾停靠路旁加油站啜飲一杯熱咖啡或扒起油管塞入油桶注滿油再上路,是有益的;如「麥迪遜之橋」
的梅莉史翠普。
有人從生物學關點認為是「本能」,無所謂好或壞;如柯林頓性緋聞。
但多數人以道德性社會規範來譴責出軌者,制定法律以契約來保障家庭的結構。
亦或基於此「失樂園」裡久木與凜子選擇飛向死亡。走入兩人渴望、祈求、夢想的幸福之旅。將愛轉換成自私的佔有,永遠。他認為唯有這樣才能不傷害家人又得到自我滿足。可是誰去善後?

記得「西雅圖夜未眠」溫馨感人的場景否,單親家庭是可以有活潑健康的小孩。

最後抄錄吳樹蘭的詞 「等待」 與好男好女分享

下課鈴聲又響起
我又回到冷清的家裡
親愛的爸媽 不要再嘔氣
你們知道 我的心在哭泣

下課鈴聲又響起
我不知道該往那裡去
一個人孤獨 坐在客廳裡
我在等待 你們的簽名

請別再讓我 一次一次的失望
更不要讓我 感覺好孤單
又是一個 下雨天的晚上
我需要的是 你們在我身旁
請讓我聽到 溫柔的一聲晚安
而不是聽到 大聲的吵鬧
我希望你們 陪著我成長
傷心的時候 需要你們的肩膀

為人父母或將為人父母的大人們,請傾聽那稚嫩微弱的內心呢喃。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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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妙
留言時間:2001/03/08 04:2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妳朋友的痛苦我感同身受. 那條路是那麼的熟悉.
最好能有親戚朋友能暫時擔下照顧孩子, 讓她休息.
在良好的思考環境下, 才能知己知彼, 全方位思考重新出發.

昔日我以為有雙手怕什麼? 而且我要為我的真理堅持與奮鬥. 我要為孩子創造最好的生活與教育的環境. 我沒想到無常, 我沒想到我可能沒有明天.

剛和一位朋友通電話, 她在澳洲與地產經紀打官司. 她為了追求真理, 雖然人已離開但不惜兩地奔波. 她贏了官司, 但賠上健康. 她很後悔. 因為她是唯一的孩子, 她說她若走了將要帶走另外兩條生命.

看到我的前文, 妳可能會認為我駝鳥心態或姑息養奸. 有朋友離我而去, 認為我沒出息太笨了. 水之冷暖自己最清楚. 對朋友最好的方式是充當垃圾筒, 無論她如何抉擇, 永遠在身旁扶持, 像慈母用雙手擁抱給她力量.

我將暫停上網, 上網用掉太多的體力了.
希望妳朋友早日脫離困境.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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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08 05:13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o:明妙
妳說>>自從失去健康後, 我才了解生命之可貴.....

敢問大姐是否病情不輕? 現在覺得好些嗎? 您在病中還能讓大家分享你的經歷,從中獲取激勵及教訓,您的愛心真是令人敬佩與感動!

如果我們社會多一些像您這樣無私的人,相信會更和樂美好!

向您致敬!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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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08 07:0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要是我... 哈... 有本事獨力養孩子的..
玩失蹤去!! 又不打算再婚了, 實行累鬥累..
嘻.. 跟"好樣"的男人獨臂刀王學嘛..
我師傅的娘不也當傭工養出孝子成材, 兒孫滿堂??

要是對方不講理, 就看誰更不講理!!
什麼大人?? 偷吃不揩咀的所謂大人做的事
要另一個為當初看走眼的人來承擔替他擦咀善後??
混帳.. 標準男人的不負責任, 有事塞給女的.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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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3/09 02:1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樓上最後署名“瑤瑤”的帖,舍弟一時興起抓刀代筆,
頑皮魯莽,尚請見諒。這些天忙碌不堪,無法靜心作答
,得空時再寫吧。

至於,您很在意“孩子質疑父親行為對不對?”的部份
,先簡略地說,先前您提到孩子稚齡。這小腦袋裡完全
匱乏“外遇”認知,所以,不宜也不需要由大人的價值
判斷出發,儘量使用孩子的語言和邏輯,比如安安和冬
冬吵架、切八段…. 冬冬現在交新朋友…這類簡單陳述
。只說明現象,不評說孰是孰非。傷害會降低些。

又,近年大陸台商包二奶、重婚盛行,內在美內在澳者
也怨偶突增。您的朋友可以走一趟晚晴,在迪化街。應
該可以遇見相仿際遇者。

“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晴”,深切祝禱!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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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妙
留言時間:2001/03/09 02:45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我的外相大概是寫著”病中” 但我很知足且感恩的活在當下>

這社會其實到處充滿著默默為這” 大家” 奉獻的人, 只是因為一時被眼前的困境遮蔽了而沒察覺. 妳一開欄, 不是發現了? 所有的網友,網路資訊或社團都是耕耘者.

我讚歎妳年紀輕輕就能有此悟性而且化悲傷來助人, 妳真的是贏了, 我們的社會是有希望的, 因為妳能教出好的國家幼苗. 我也不擔心妳的朋友, 因為她是慈母, 她會有智慧從她跌倒的地方爬起來, 她會發現賽翁失馬焉知非福. 她能藉由此痛參考別人的食譜烹調出拿手好菜, 我對她有信心.

上網遛覽真是人生一大享受. 不過我還是要暫時割捨, 恕我不再對談. 感謝開欄分享.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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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10 07:5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o:羽竹
你說>>>為人父母或將為人父母的大人們,請傾聽那稚嫩微弱的內心呢喃。
非常同意你的呼籲。我朋友學成歸國卻暫時停業在家,就是怕孩子已經很少看到爸爸了,如果再少看到媽媽,就太可憐了。
我年輕的時候就是讓自己事業重於孩子,後來花好長時間才把孩子的心撿回來。


to:瑤瑤
>>>“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晴”謝謝妳的鼓勵!
我朋友想問像她這樣沒離婚的能不能去參加晚晴協會嗎?
我朋友其實也認識一些專家學者,但她的價值觀比較特別,她最在乎的是孩子的人格教育,最不能忍受的是要她撒謊,---明明不對勁的事要硬ㄠ,粉飾太平,對她來說很痛苦!
我當初也詫異這年頭還有這麼愚忠的人,後來才發現她的價值觀就是建立在這樣的道德標準上,所以才決定支持她。我也為她祝禱!


to:莫姐
我有預感,我朋友會選擇妳的建議,先帶孩子搬出去住,雖不至失蹤,但總讓雙方冷靜一下想清楚未來的路怎麼走。


to:牛哥(步堆)
你說>>>大人間相處的私事如果會讓孩子困惑 大人們是否該自省呢?
一般人碰到別人夫妻失和的事,很習慣地各打五十大板。我以前也是如此,直到我自己踢到鐵板:
我和前夫因公事發生爭執,我不滿他詐騙股東,他則說我幫外人,根本不愛他。我們終致婚姻破裂,他像變了個人似的,對我採取嚴酷的迫害。
他把我的公司奪走,把我台北的家偷賣掉,將我名下的財產及存款提光,使我的生活一下子從雲端掉落地獄,從一個在家有佣人,出門有司機,辦公室裡有秘書的董事長,一下變為必須靠澳洲政府救濟金維生的一級貧民。
更有甚者,他把兩歲的小女兒藏匿起來,七次抱離開我,讓我找得心焦如焚,肝腸寸斷,最後更完全拒絕我探視。我思念小女兒很痛苦,鎮日以淚洗面,哭到兩眼發炎。
但不論我怎麼哭求,甚至當眾向他下跪,就是沒有用!我簡直不敢相信,當初處心積慮追求我,討好我十多年的男人,居然能如此狠心對待我。
我也曾下定決心,用愛來感化他,什麼事都順著他,跟他妥協,只求換回原來的一切。但事情只有更糟!換回的居然是更慘的凌辱和暴力!我才了解,變心的男人有多可怕!我幾度在心中狂喊:我不要“家破人散”,我不要走這條路!我連作夢都夢到:我使勁力氣要把方向盤開回原來的路上去,無奈,方向盤就是不聽使喚,我怎麼開都開不回去。


to:明妙
很感動於您目前的心境,看得出是修道中人。
我自己的遭遇也是靠宗教的力量來獲得解脫,若非如此,早就崩潰了。
以前雖參加過慈濟,並皈依佛門,但慚愧只是跟流行,沒有真正修道。直到碰到災難,那時剛好四周環境都是基督教,所以參加教會,現在修的是基督教義。
不過我台灣最談得來的朋友還是以前修道的師兄姐,我自己越修,越跟她們彼此惺惺相惜!


to:Juliana
我最近也正忙於司法的事。有感於正直的律師跟法官是社會安定的最後堡壘,但社會上不正直的法官或律師卻一籮筐,不但危害當事人也危害整個社會。
讓我們共同為司法的公正付出心力。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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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步推
留言時間:2001/03/10 16:1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欄主

同情妳的境遇 雖然口惠實不至 但我支持妳的選擇
其實 當另一伴有暴力衝動時 生活肯定是夢魘
分手是睿智的方法

賀喜妳取得孩子的監護權 但多數人沒有妳幸運
同樣的 妳也揹負著一定的責任與義務

瞭解妳粗略環境後 如果妳仍然要問如何回答小孩類似問題
我的意見是實話實說 語帶保留的略加遮掩

其實 當父母照顧子女成長 能否出人頭地是次要
順順當當安安穩穩才是天下父母心
所以 少灌溉仇恨的肥料 扶正正常成長的枝椏
應該是妳考慮的方向
苦 怨 自己咬牙擔下來吧
不要因為妳個人不愉快的過去 導致小孩仇懼婚姻
那才是萬幸ㄚ

如果有機會能替小孩重新創造完美新家庭
也盼望妳能把握
天下也未必全都是頑劣份子 如我這般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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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妙
留言時間:2001/03/10 16:2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無法克制這內心的漣漪, 我試著瞭解”轉化心境”的功課做得如何? 偷溜了進來, 看完妳的貼文, 內心激盪不已, 我又哭了, 相信妳的心仍然是痛的, 還好有宗教的信仰來撫慰.

我的劇本比妳的難且長, 過去即席演出都是荒腔走板. 現在演來較能得心應手, 它是大同小異的. 今天再問自己是否真的 “forgive and forget”? 是真的, 所以不描述過去, 那有可能會造成對我老公之傷害, 並非我有高超情懷, 是老公用最苦的方式成就了我. 現在回頭看他仍在執著中, 不禁昇起對他無限的同情, 將來妳會明瞭的.

古今中外都是一直重演著歷史, 希特勒殺害猶太人, 古時連株九族, 林義雄之母女被殺害, 被父親強暴的, 還有921大地震瞬間失去父母或子女.…等等, 要怎麼樣去解釋? 家暴法是針對當事人, 如果對方揚言傷害妳的親友, 若親友有了意外又要怎麼辦? 就如妳所言也有許多的趁火打劫者. 今天幾乎用生命去換來的孩子, 並不能如我們期望的人格或德行, 甚且有了侮逆的行為時又要如何? ( 翻開報紙, 會發現不少的案例) 如何能真正解決痛苦? 真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連沒有生命的石雕也不能免- 阿富汗的歷史佛像).

天無絕人之路¸ 天欲降大任於斯人, 必先勞其筋骨, 苦其心志. 妳的上帝必會賜福與妳, 傷心時盡量向祂哭訴. 留得青山在, 不怕沒柴燒.

我相信妳會比過去有更大的成就, Harry Potter 的作者是住過救濟院的. 祝福妳. 我真的不能再上網了.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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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妙
留言時間:2001/03/10 17:0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因我表達能力差怕有誤解. 我的意思並非反對離婚或對簿公堂 (即便是忍也沒真的放下), 是要能超越這外相之傷害, 不讓它傷害我們的心, 才能真正解決, 希望我有智慧來表達.

但願妳能了解.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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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10 18:1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不藏起來不成的.. 你自己的情況就足以引以為鑪.
可能我的想法一向是我行我素. 但有時, 遇上無可理喻之人
除了保護自己, 就沒有其他辦法. 保護自己, 也就讓對方不會犯錯.

人, 往往擁有時不會珍惜, 以為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為他存在的.
認識一對夫婦, 不愁衣食, 正所謂跛了雙腿都不愁兩餐
與妻子的母親, 跟一對已唸大學的子女生活..
可妻子一定要外出工作, 甚至是母親中風, 不良於行, 也不肯放棄
輪夜班的工作. 為什麼呢?? 寧願把母親送到療養院去, 像托兒一樣
到週末才領回家. 千里迢迢費盡人事把母親申請來, 不是為了盡最後
人子之責吧?? 現在讓母親一星期五天留給外人照顧.. 而自己又是
護理專業訓練的. 為什麼就不自己放下那根本不需要的薪金, 多點時
間陪伴丈夫, 母親, 子女??

數月前, 檢查身體, 發覺她肝部有陰影, 懷疑是癌症, 丈夫擔心得憂心
如焚, 還一度看不開受不了壓力, 假如妻子真過世自己也尋短見.. 最後
幸好發現是一場虛驚.. 可是, 這"鬧鐘"卻是沒有半點作用.. 不曉得有
些人為什麼是把錢看得那麼重要?? 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 何其多??


93
回應本主題
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10 19:16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o:莫姐
妳說>>>這"鬧鐘"卻是沒有半點作用.. 不曉得有些人為什麼是把錢看得那麼重要?? 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何其多??
嘻嘻! 鬧鐘的比喻真好玩! 有些人鬧鐘響了老半天就是睡不醒啊!


To: 牛兄
牛兄說>>>不要因為妳個人不愉快的過去 導致小孩仇懼婚姻
我百分之百贊同!
因我與前夫仍有一些官司未了,起初孩子真是莫所是從,有心理障礙,於是我帶去請教婚姻專家(也是個牧師),並帶孩子上教堂接受宗教洗禮。
有一天孩子從教堂回來跟我說:“爸爸就是有魔鬼才這樣壞壞!”我趁機教她說:“是啊!是魔鬼壞壞,不是爸爸壞壞。你要愛爸爸,每天替爸爸禱告,魔鬼就會跑走,爸爸就會變好啦!”
果真她天天替她爸爸禱告,沒有仇恨,只有愛。連我都感動不已。
我是靠宗教來解決孩子的心理障礙的,沒有宗教信仰的人真的比較難解決這樣的問題。


To: 明妙
您的意思我懂,跟您對談就像跟我修道的師兄姐對談一樣,很有共鳴。
其實,我forgive 並不是靠forget,而是如你所說”轉化心境”,換個角度想事情。
我常想,若不是這樣的遭遇,我不會是現在的我。我現在可以很自豪跟孩子說:“你媽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我活得很理直氣壯,也很快樂!
當初我沒錢請律師,對澳洲法律又不懂,只能去圖書館借Family Law的書來K,自己上了六十多次法庭。也就這樣把英文跟法律讀起來了。若不是這樣的遭遇,我英文早就還給老師了,也不能到律師樓上班。
更重要的是,我以前忙事業,很忽略孩子,就是因為變故,請不起佣人了,什麼事都得自己來,為孩子洗衣,燒飯,接送上下學…這才把孩子的心撿回來。我兩個大孩子都以優異成績考進大學,over 99%呢!都是報紙上榜上有名的呢!我真的很欣慰!而且他們跟我一起苦過來,相依為命之下孳生的體貼,那是幾千萬金錢都換不到的。
想想,除了感謝上帝之外,真該謝謝那個迫害我的人哪!
所以您說>>>是老公用最苦的方式成就了我…我看了很感動,也很替您高興。我知道您超越了!這種成就絕非常人能輕易獲得的呢!
您保重身體,莫讓上網傷了元氣。有餘力再上來看看我們,跟您對談,有知音之樂呢!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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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3/11 18:3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我今天電話確認過了,
先前說的“迪化街晚晴”已改成“單親家庭協助中心”,
原來的晚晴現已遷至安和路。

附上晚晴婦女協會的背景簡介,提供參考。


晚晴婦女協會

關注議題:離婚及婚姻邊緣婦女的協助。

服務項目:
1.由律師提供面談法律諮詢服務。
2.由專業人員及志願服務人員提供有關感情、家庭問題之面談心理輔導。
3.舉辦婦女傾訴團體。
4.不定期舉辦婚姻、家庭及兩性平權相關主題講座及課程。
5.定期舉辦會員聯誼、成長活動。
6.爭取各項婦女權益、推動各項保障婦女政策、並進行相關宣導活動。

成立時間:1984年9月
地址:台北市106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02巷14號B1
電話:27080126


晚晴一路耕耘 邁入第十年
1998.5.13 / 林怡蕙

 鈴鈴鈴,晚晴的輔導專線總是響個不停,對婚姻出現危機或單親
路上出現困擾的婦女來說,「晚晴」給了她們最溫暖的支持和幫助。

 「先生外遇」是投訴最多的問題,不過晚晴絕對不是個鼓勵離婚
的團體,一位不願具名的晚晴會員彤彤說,離婚只不過是一個處理
婚姻問題的「方法」及「手段」而已,它並不是一個「絕對的惡果
」。所以離婚無所謂好壞,就看你是不是在適當的情況下,做出這
樣的決定。

 晚晴的輔導幹事蔡依芬也說:「沒有人能夠幫他人做決定。就算
是站在一個社工員的立場,也僅是告訴輔導對象,她現在有那些選
擇,又每個選擇可能會導往什麼樣的結果,再讓案主自己做決定。」

 而往往女性同胞在婚姻上出了問題時,腦中就很直接地只想到離
婚一途,不過這當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所以當晚晴的專業
義工接到這樣的電話時,就會先給予她們接納與支持,進而引導求
助者多敘述一下自己的狀況和所處的情境,來找出問題的癥結,並
鼓勵她來參加晚晴的自助團體。

 自助團體是由晚晴的資深義工,帶領婚姻出現危機以及有單親困
擾的婦女,透過彼此傾聽、彼此分享的過程,來讓參加的婦女朋友
,能夠在團體中產生共鳴、彼此鼓勵,從中得到新生的力量!目前
每週有四次這種傾訴團體,意者可自由參加。晚請婦女協會的前身
就是叫做「拉一把」協會,是個非正式的民間團體,它結合了婚變
的婦女,相互扶持、共同成長。這樣的精神,晚晴會永遠的傳承下
去。

 此外晚晴也提供法律諮詢,蔡依芬特別提醒女性朋友「自己的財
產,自己要把握」。就算財產是在妳名下,倘若沒有向地方法院提
出「特有財產申請」,將來要劃分財產時,男方還是有請求權,得
以取得一半的財產。另外,當更改戶籍所在地時,如果是由地方法
院所管轄的話,也必須要重新提出申請,否則無效。

 在對於單親家庭的協助方面,晚晴表示,一般單親家長張羅家計
都來不及了,很難會想到要去參加成長團體;倒是幫助單親家庭的
子女,成效會比較大。所以晚晴目前著手於介入學生團體,與國中
、國小的輔導室合作,為單親家庭的子女,進行八到十二次的輔導
團體。

 藉由一些活動的設計,來提高他們對自我的認同度和肯定自我價
值。根據晚晴的問卷統計顯示,參與的學員對這些活動的安排有百
分之八十五的滿意度,更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同學,有在參與類似
活動的意願。

 自民國七十七年正式登記立案算起,晚晴協會已經步入第十個年
頭了,今後將依循三大方向:傳承「拉一把」精神、支持單親家庭
走快樂的路、推動民法親屬編修法,繼續努力!回顧過去十年,展
望未來十年,晚晴願意「陪伴女人,走一生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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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羽竹
留言時間:2001/03/12 01:10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原以為上網可理性對談,得新知。然版面陸續的自我表露,終不免陷溺個案情境時
空中。我們渴望被愛,於是選擇婚姻;婚後為人「另一半」時,內心卻又吶喊著我
必須放棄自我,投妳所愛嗎?(Do I have to give up me to be loved by you?)

牛兄給予很多深沉、坦誠又真實的表述,處處需要用智慧與現實對照。如同通用教
材,適宜各案所需。

明妙本人就是一面無塵明鏡,折射出,用自我的肉身去試煉成純淨結晶,散發出靈
氣光彩,令我久久目眩、胸膛窒悶。她以「弱女子」的外相,隱含著包容與慈悲的
光輝,照亮家人的和樂,維繫了家庭解構。
阿彌陀佛,那是佛祖的愛。是種天愛。盼那愛的種性在這版面猶如小石投入湖中,
引出一連串漣漪,擴散再擴散,使每個家庭得到更多的「真愛」,更多的和諧。將
那道光化為滿天星,在黑暗中亦能指引旅者方向。
也冀望心理深層療法,能早日根除”外遇”癌症,讓其永離肉體;擁有快樂,不藥
而癒。治療一字的英文therapy 源自希臘文therapon,意思是共同努力的夥伴;有
努力就有改善的希望。

瑤瑤是有愛心又熱忱的助人者,是現在社會的快樂人。由衷尊崇。

子琴妳的貼文如妳預期,引出了為數不少明玉其中尚且包含著明珠,隱隱發光。且
網友的論述皆在倆性光譜偏中著墨,未激起五千年男女之間戰事,是社會進步;尤
未傷及個案,或因而左右當事人的決擇,是為成功。
網談與面談些有不同,面談除了語言溝通外,尚可由行為語言所產生的生理感官反
應,讓咨詢者更進一步幫助個案進入「自我探索」階段,而適時「自我」理出適宜
方法或方向。想這就是瑤瑤建議妳速轉告當事人尋求專業咨詢之意。亦是初時建請
以「外遇之迷失(思)?」構題,不涉及價值結果論,對當事人衝擊較小之故,一
併。
最後祝妳旅途平安,順暢。在人生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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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12 04:57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to: 羽竹 and All

你說>>>引出為數不少明玉其中尚且包含著明珠,隱隱發光。
你對諸位網友的形容也至為貼切,道出我心中話。且讓我借花獻佛,也感謝大家一番!
這真是我開此欄最大的收穫!



to : 瑤瑤

謝謝妳提供這麼寶貴的資訊。
我在澳洲也正從事類似的協助工作,單是台灣移民婦女因家庭暴力上法庭,接受我們協助的案子就已七八件,其餘沒上法庭的婚姻破裂案例更多。

只是我們只了解澳洲的相關法律,對台灣的並不了解。而大多數台灣移民家庭卻常台澳兩地跑,一提到台灣法律我們就傻眼了,無法進行輔導。
就你所知,不曉得有沒有哪個機構(如晚晴協會)願意與我們連線?提供我們必要之協助?

另,澳洲在家庭暴力處理方面很有經驗,若有婦女團體願意前來考察,我們也願意引介。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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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琴
留言時間:2001/03/12 17:44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看了行政院長張俊雄雙人枕頭的報導,覺得真是很無奈!三個人都是受害者。台灣民法再不修改,這種受害的現象實在很難減輕。

試想,張院長如果提離婚,社會上一定大罵他忘恩負義,因為在台灣,離婚婦女似乎在經濟上情感上都地位一落千丈,所以各方同情。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丈夫有外遇的婦女不敢輕言離婚的原因。

西方人的觀念是感情無罪論,外遇或愛上別人,本身是無罪的,重要的是處理的問題。法律盡量在孩子及經濟上讓婦女所受的傷害減至最輕。這樣,婦女比較不那麼害怕離婚。

如果事情發生在西方國家,大家都知道張院長付孩子撫養費和太太贍養費是應該的,也是逃不掉的。那麼即使張院長不提離婚,元配恐怕也會主動提出吧!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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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瑤瑤
留言時間:2001/03/13 01:01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Bottom



子琴

這欄都是有心人喔。^_^
明妙至情至性,字裡行間處處洋溢人性之美。
牛哥語重心長,十足長者風範。
羽竹把『外遇』一書重點摘要列出,讓大家紮紮實實上了一課。
Juliana,超越自己,由小愛昇華大愛,了不起。
莫大最妙,一聲混帳,聲勢不凡,真是行俠仗義到極點。
而妳,心路歷程句句血淚,讓人讀來黯然,一路心疼不已。

我常想,人生就是…不斷模糊和澄清的路。

羽竹說得對極了。我私下的確期望當事人能在最混亂的時期,捨
棄面子,運用外力讓自己向上提昇。誠如羽竹所言:“讓咨詢者
更進一步幫助個案進入「自我探索」階段,而適時「自我」理出
適宜方法或方向。”

一旦澄澈如鏡,繼之便是清而後輕。往後的路就好走了。 ^_^

另外,您問到:不曉得有沒有哪個機構願意與我們連線?提供必
要之協助?

國內婦女團體有很多個,就我所知,晚晴協會的主力比較集中於
對婚變者提供協助。至於願不願意連線?聯絡看看吧。其中有位
吳月珍,好像是監事,挺熱忱活躍,可以一試。

至於家庭暴力處理方面,目前應屬立法委員潘維剛著墨最深。“
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由她推動完成三讀。相關資料見此網頁: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vdraft/index.html
她手下有個「現代婦女基金會」,如果妳想接洽,可聯絡張錦麗。
(希望上述兩人均未異動,我知道的就這些了...)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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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名其妙
留言時間:2001/03/13 09:28      Top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天有篇國小(??)老師在論壇有關第三者的法律地位
寫得很公允, 台灣在這方面對女性未夠公平. 每個婚姻的問題
都應獨立考慮, 不能一概而論.

同時, 還有一點是很多男士, (女性也會有偏差) 認為自己沒有
婚外情就變得"神聖", 卻忘了這本來就是婚姻的基本要求, 根本
沒有好自詡驕矜的. 去超市不高賣, 就去跟經理要獎金, 是否很
野蠻??

而且, 婚姻不但是兩個人的事, 在麻煩的華人社會裡, 更是兩個
家族的事.. 而一對夫妻失敗的婚姻, 不但止是他們跟孩子的苦惱
往往受害的範圍還擴展到其他更"無辜"的人.. 只因為有人貪吃糖
卻叫一群人都受苦.. 這冤枉也真沒法申訴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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