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碩專欄》千古之恨 何懷碩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擬同生死。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唐朝詩人張籍的〈節婦吟〉膾炙人口。其實此婦既「感君纏綿意」又把雙明珠「繫在紅羅襦」,後來為了對丈夫忠貞,還是退還示愛的信物。但心中卻「恨不相逢未嫁時」,嚴格說來,心靈中的貞操有些動搖,才有傷心之淚與憾恨之慨。這種痛苦在過去到現在的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之下,是千古難消。


如果那婦人敢於突破婚姻制度與所謂的「貞操」,便會有極悲慘的下場,中外並無不同。安娜•卡列尼娜與包法利夫人等等數不清的例子,揭示了制度、觀念大有不合理與反人性之處。大文豪在作品中表達了對「大我」(集體、國家社會、傳統權威)的控訴,對「小我」的同情。


每個人只有一生。人的真實存在而能感受歡樂與痛苦的也只有「小我」自己。「大我」為了維護其統治的權威與秩序,強迫「小我」犧牲自己。在過去鑄造了千古無數悲劇,在民主自由、人權覺醒的當代,是不可容忍的荒謬。但這荒謬並未絕跡。雖然當代離婚率的上升顯示了婚姻制度嚴重的問題,男女關係的複雜化,愛慾自主與性解放的渴望更凸顯了貞操觀念違背追求自由的人性。


長久以來很少人認真思考「貞操」觀念的產生與意義。許多人以為它與對朋友、對國家的忠誠同樣「高尚」,其實大錯。我們可同時對好多個朋友忠誠,無所謂「專一」;「國家」對個人提供保護與福利,背叛國家足以危害其他國民的利益,何況國家的背後是文化、傳統、種族、血緣等養育我們成長的種種因素,對國家的忠誠不但是法律所要求,更是國民天生自然的情感之流露。貞操卻是強加的戒律,要求沒有婚姻不許有性事;婚姻之後雙方嚴格限定要專一、從一而終;男女配套之後不論任何情況都不許有其他任何自主與選擇的權利。這不啻是人性的枷鎖。


為什麼這樣荒謬的主張得以大行其道,當然有過去的時代背景。擇要言之,工業革命之前,人類最主要的財產是土地。若不是一夫一妻,子嗣混亂,財產繼承權的鬥爭必使社會永無寧日。貞操觀念就是社會為維持和諧秩序不惜壓抑本能,扭曲人性所訂立的「道德」,可見貞操是社會意志(大我)的產物。同時,貞操觀念也是男性所宰制用以禁錮、奴役女性的偽「道德」。女子婚前不許有性接觸;婚後若另有性行為便罪不可赦。(女人出軌叫「偷人」,男人則叫「風流」)貞操的荒謬更加明顯。


即使男女真正平權,婚姻關係中的任一方,雖然擁有自己的身體,卻完全附屬對方;不論後來感情的狀況如何,因為既互簽「賣身契」,自己便不能做主。這種貞操觀念,其殘賊人的自主與尊嚴的本質,並無絲毫的改變。貞操觀念的迷思,至今仍根深柢固,形同另一種拜物教。遇有處女被強暴的事件,媒體往往用「被奪去最可貴的貞操」來陳述。怪不得許多無聊男性出高價買處女,也怪不得有人賣假處女。其實,強暴不論對處女或非處女,都是最可恥的行為。強調處女最可貴,或者歌頌貞操,其實都把女性當「物」,「用過了是舊貨不值錢」。寫這種新聞與高價玩處女的行為,在心理上同樣是把女性物化,是對人的侮辱。


男女間有堅貞的愛情,是一樁美事。但是,以貞操觀念來綑綁人性,徒見其荒謬與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