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相關資料

致宏的美國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摘要 (.doc檔)

CAFC判決介紹: Envirco v. Clestra

在申請專利範圍中雖然使用了「means」這個字,但由於也提到了結構上的限制,故其撰寫方法並不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6段的規定。

CAFC判決介紹: IMS v. HAAS

若申請專利範圍以means-plus-function方式撰寫,且說明書中所揭露的對應結構,對申請發明的重要性很低的話,此時對於說明書中所揭露的結構,應給予較大的均等範圍。

著作權與專利權之網際網路相關糾紛判決

有關專利方面,茲舉1999年美國CAFC所判決之Wang Lab. v. AOL and Netscape一案有關視訊頁框處理(Videotex Frame Processing)技術的專利為例。有關著作權方面,則舉1998年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所判決之Tasini v. New York Times一案為例該案中Tasini告New York Times Magazine(以下簡稱Times)將他所投稿的文章,未經其同意放到電子資料庫中以供大眾取閱。

The "Means" Clause

從Landis一書中,節錄有關「means-plus-function」的寫法,並加以整理之後所作的摘要。

CAFC判決介紹: HILL-Rom v. KCI

KCI的充氣氣囊並無Hill-Rom專利中cushion所應有之「支持」以及「使躺的人感到舒適」功能,故兩者不均等。

歐盟關於商業方法專利的審查

          介紹有關EPO對於商業方法專利審查的概念

個案研究 : Amazon vs B&N

          包括1-click專利內容、訴訟流程、被告B&N的反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