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审今看《去私》

03级法学院一班 杨力扬  31511013

 

    《吕氏春秋》又名《吕览》,由战国末年秦相吕不韦召集众多门客共同编辑而成。该书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以名、法、墨、农、兵、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以封建大一统政治需要为宗旨,熔诸子百家之说于一炉,可谓集大成者。全书共二十六卷,分十二“纪”、八“览”、六“论”三大部分,共160篇,20余万字,是我国第一部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编撰而成的百科全书式的理论巨著。在该书写成之际,吕不韦曾命人将其张贴在咸阳城门之上,宣告若有人能改动书中一字,便可赏金一千。一字千金,由此而来。

《去私》乃《吕氏春秋》中著名篇章。篇幅不长,微言大义。文曰: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於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 平公曰:“解狐非子之雠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雠也。”平公曰: “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雠,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钜子腹 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 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 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去私”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吕氏春秋》,尤在本文得集中表现。所谓“私”,就是为自己打算,包括私利、私欲、私心、私念。“去私”即去掉一切私心私念,摒弃一切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事事皆出以公心。这便是《去私》一文的中心所在。

本文通过层层推理对这一中心进行了论证。

首先,文章以天地无私立论,指出天并不只覆盖一方,地并不只负载一角,日月并不只照临一地,四季并不只运行一处,而是普遍进行,因而万物得以生长。庄子有言:“天地虽大,其化均也”。

第二层,作者引黄帝之言、举尧舜之行,证明古代圣君皆至公。这里称赞他们的传贤不传子,也是为了说明国君不应把天下看作一己一家之私产。

其三,文章列举祁黄羊“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的两件事实,说明人臣为人处世应“贵公”,即出于公心。只有这样才能超越个人恩怨,超越父子关系,真正“选贤任能”。

第四,写墨家巨子腹 的大义灭亲,即便是自己的儿子犯了杀人之罪,也要坚决行墨者之法,杀人偿命,所谓“忍所私以行大义”。

在表达第三和第四层意思时,文章通过君臣对话和对比的手法,夹叙夹议,使之不但生动可读,而且更有说服力。前者引孔子之言,后者为作者的直接发论,同为议论而以不同形式出现,表明作者力求避免文章板滞而注意有所变化。

第五层,以庖人调和而弗食,说明王伯(霸)之君当诛暴而不私。这里用类比推理的形式,前者为宾,后者为主,文章重点落实到王伯之业上,指出王伯之君不应把天下当作一己之私产,而应与人共之,以封天下之贤者。

 

《去私》短短四段所以能打动我,让我有所感触,还在于它所言之事并不尘封于历史,而是能与我们现今的这个时代产生折射和共鸣。时空变换,古审今。

“去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公无私”。这是先辈教育我们的核心理念之一,奉为圭臬。可曾几何时,随时代变化,它已被许多人忘却、抛弃、甚至不屑。“天地日月能够泽被万物是因为它的“无私”,故而人类社会也要‘去私’”,先秦时代的人们就提出这样高尚的理念,不能不让人佩服!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体主义观念的形成恐怕多多少少也从这里汲取了“养分”。

其次,“私”是客观存在,这是谁也不能否认,也否认不了的事实。无私是一种至高的境界,不是人人都能达到。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提倡的是克制私,服从公。前不久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之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将“保护私有财产”写进了宪法。这说明国家承认“私”的存在。我不赞成个人主义至上,但也不认为我们能做到“无私”,同样不认为没有“私”、没有自我的社会就是最好的社会。理想的途径应该是在利己的同时实现利人,或者说在利人的同时实现利己,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双赢”。

英国著名科学家里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其畅销书《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中,从生物学的角度论述了人与生俱来的自私。在论述的同时,他也指出:我们有能力抗拒这种自私的基因,甚至可以用良心栽培纯真的、虽然不那么令人感兴趣的利他主义。这是在自然界里没有,在历史上也不曾有过的事业。从生物学入手为自私寻找根据,无论意图和结果如何,在我看来,都是富有洞察力和创造精神的。

第三,文章把晋国大夫祁黄羊“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的事例列为“去私”的重要内容而大加赞赏。祁黄羊公而忘私、举荐人才,一直是史上美谈。无可否认,这确是美德,但若要提倡这种精神,则一定要有法律和制度保障,要有监督机制。反观当下,“举亲”之举并不少见,但不少只是一味举其亲,并未考虑所举之人是否为贤、能否胜任。贤而举亲是美德,不论贤德与否而妄举却并非善事。

在历史上,人才的出现在很多情况下要靠举荐,靠伯乐。今天看来,或者说科学地分析,这种做法有很大的局限性。以血缘为纽带的周朝礼乐体制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宗法制成就了周朝八百年的生命力,但这一体制本身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在崩溃之后,整个社会即陷入无序状态。为了恢复社会秩序,诸侯国间战乱频繁,演绎了一部惊涛骇浪的春秋战国史。与此同时,文化界的“诸子百家”也陆续登场,在思想文化领域纵横驰骋。正是这种文化的进步促成了秦国的政治改革,使得整个秦国的政治制度摆脱了周礼以血缘为依据选官的做法,转而向整个社会开放(当然皇权仍是封闭的),在更广阔的空间内“选贤任能”。秦国因此实现霸业,一统天下,重构社会。

第四,从腹 的故事一窥古代基本法制观,不难发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观念的雏形。儒家主张以仁、义治天下,而墨家则讲法治。今天我们所提倡的以德治国、以法治国,大概也是吸收和中和了中国古代不同的治国理念吧。

 

身处如今不断变迁着的社会,环顾周遭不断发生着的事情,再回望已经定格了的古代社会,再重温充满韵味的古时故事。

一读《去私》,感慨良多。

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