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工公司今年七月提列鉅額公共工程備抵損失七十八億元,這麼 龐大的鈔票,流向不明。在沒有任何資料,證據下,負責財務報表簽證的 "鼎信會計師事物所"會計師黃錦城、林慧敏兩人拒絕簽證。 會計制度是專業人士以公正、客觀的身份,為社會大眾把關企業的財 務狀況。會計師不願賠上專業信譽,和背上法律責任風險,因此中興電工 八十三年、八十四年和八十五年第一季間,所有正式的財務報表,財政部 證管會寬容中興電工到今年八月五日前,重編完成,但期限已屆,中興電 工依舊提不出資金流向說明。 會計師無法查清中興電工七十八億元虧損是如何產生,肇於中興電工 經營階層不肯站出來,一五一十交待,到底任期內,預算是如何撥出去, 撥到誰的戶頭。 中興電工的控股公司: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楊宗哲在提出七十八億元 鉅額虧損時說,金額是委託(台灣機電服務社)評估,評估書不宜向外公 開。台灣機電服務社是台灣電力公司退休員工所合組的財團法人,曾參與 台北縣樹林焚化爐工程,該焚化爐到現在還是個問題爐。 台機社董事長廖東林說,中興電工今年五月要他們評估,六月就要報 告,給的資料又很簡單,台機社只好趕快算一算。台機社評估出的中興電 工虧損,據了解,會計師並沒有全盤接受,要求和台機社坐下來,一筆一 筆核算。 七十八億元就像金磚疊起的牆,是有人把金磚搬走,不可能金磚長腳 ,自己走了。 一位中央投資公司員工說,在救中興電工的前提下,有很多難言苦衷 ,他們總不能在報告上明講,那筆錢是誰經手,去向不明,而且檢調單位 也在調查,都進入司法程序了。 調查局查出,中興電工在台南嘉義焚化爐案中,將九億元的土木工程 ,以十四億元轉包給下包豐益公司,差價五億元就成為報表上的虧損。五 億如何搬進特定人口袋?據工程界人士指出,下游包商要求預付款是合理 的,且在工程界行之已久的常規,這如同消費者看上一個商品,先付訂金 ,拿到貨時,再繳清餘額相同。因此拿到訂金再解約,就成為搬錢的模式 。 中興電工內部機密檔案指出,八十二年九月,北中南焚化爐備標作業 時,總經理室就發文給系工處,提醒華彬公司代表林煥宗所提的<標前協議 書>形同借牌協議,恐不符上級指示。這封公文發出後,石沉大海。 林煥宗是豐益公司負責人,中興電工發下包時董事長黃忠;八十三年 十二月九日解約,當時董事長郭榮宗、副董事長王達人、總經理是顧寶善 。但黃忠滯留國外,五億元的流向,仍是個謎。 八里新竹焚化爐也找到最少六點二億元的金磚。中興電工前總經理谷 家華說,八里焚化爐案也是採聯合承攬案,下游包商為爐體的丹麥Volund 、設計監工的峻國建設、機電安裝的致業營造、土木工程的泉安營造和技 術服務的SEMES,在他任期內發包,董事長則是黃忠。 谷家華說,這個標總得標金額是八十九億元,為了確保中興電工百分 之四利潤約三點五億,因此和包商簽訂了協議契約,保護中興電工的權益 。 由機密檔案顯示,中興電工八十三年五月五日的協議包括,為防止聯 合承攬界面太多,相連接處和共同使用處的施工順暢,由包商依分攤比例 ,成立一個五億元的共同基金,由中興電工主持運作;另外協調Volund將 設備降價三點九億元,中興電工取三分之一約一點三二五億元,若下游包 商有能力再洽減,中興電工不過問;僱用外籍勞工八百人,差價約一點二 億元,現不知去向,如果再加上採購設備的差額,總數更可觀。 除了八里新竹焚化爐公共工程外,谷家華任內還發包的工程,還有台 糖糖廠,谷家華說,也在確保中興電工應有的百分之四利潤下,共同承攬 的協力廠榮華顧問、台和營造、優聯科技和景業工程也相對提出了二點七 億元的簡安金基金;而僱用外勞差價和採購設備差額,則是工程進行時再 依比例分配。 不論是檢調單位挖出的台南嘉義焚化爐的五億元土木工程差價,或是 谷家華交代的新竹八里焚化爐的六點二億元確保利潤;糖廠的二點七億元 基金,總共只有十二點二億元,僅占中興電工七十八億元虧損的百分之十 五,其餘的<金磚>仍下落不明。 另一項啟人疑竇的作法是,五大工程的設備、機具都已採購。根據中 興電工的解釋之一是,設備、機具已全部採購完成,因此有匯差、物價指 數波動形成的備抵損失。兩個焚化爐案共向VOLUND廠採購三十九點九億元 的鍋爐設備,在上級指示下,非買不可,而且沒有殺價空間,根本還沒動 工的捷運三三三標,就因採購設備,提列二點二一億元的匯兌損失。 而在執行工作上,最有爭議的是,中興電工進行第四次人事大改組時 ,八十四年達新工程董事長王人達接任中興電工副董事長,當時中央投資 公司說明理由,是借重王在工程界的專業素養,八十五年一月,中興電工 就和中華開發公司共同出資五億元,買下達欣集團的正勝工程公司。 正勝工程和達欣顧問公司現在接下台南嘉義焚化爐、台糖糖廠等土木 工程。谷家華認為,一家甲級營造廠資本二千萬元就做得起來,正勝要花 中興電工近三億元,令人不解。 而五項公共工程,中興電工共繳付了二十億元的履約保證金,當初決 策時,為什麼不考慮放棄,損失二十億元,換取免除七十八億元的虧損, 這些決策執行應該誰負責? 從中興電工八十四年的財務報表顯示,董事長一年的薪資、獎金、特 支費、車馬費等高達四百五十八萬元,而董事報酬不一,像王人達是三百 八十一萬元,蔣孝勇一百二十萬元、顧寶善三百三十萬元,還不包含房屋 津貼和汽車。 現在中興電工將七十八億的虧損原因,歸責在五大公共工程上。因此 不論是招標、發包和執行,這些決策和執行是在中興電工歷任董事長、總 經理包括黃忠、谷家華、郭榮宗、劉維琪、顧寶善等任內完成。而控股的 中央投資公司相關董事長、總經理殷文俊和劉維琪,以及八十四年接任中 興電工副董事長王人達,都有責任說清楚。 回主畫面